问题咨询:刘女士咨询孩子不满18岁,其父亲去世了是否可以继承房产?
法律解析:未满18周岁有继承父母房产的资格。尽管未满18周岁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是纯获益行为是有效的,因此未满18周岁人继承房产行为属于有效行为,需要办理公证,到房管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。子女对于父亲的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配,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,由于未成年的孩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依规定应当多分遗产。
相关法条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继承房产要准备以下材料:
1.继承人的身份证明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;
2.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;
3.房地产权证原件、房屋平面图原件、地籍图原件。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;
(三)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
(四)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;
(五)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